政策文件

  1. 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公告

  2. 發布時間:2019/12/17   瀏覽:

2019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關于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平果縣轄區內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管理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房產稅施行細則>的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繳納。上半年稅款在當年6月15日前繳納,下半年稅款在當年12月15日前繳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關于《平果縣城鎮土地使

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