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公告
- 發布時間:2019/12/17 瀏覽:
2019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關于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平果縣轄區內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管理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實施辦法>的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房產稅施行細則>的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繳納。上半年稅款在當年6月15日前繳納,下半年稅款在當年12月15日前繳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關于《平果縣城鎮土地使
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平果縣稅務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