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
2019年第12號
為進一步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減輕納稅人負擔,規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範圍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管理的納稅人除外。
二、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內容
納稅人應按照下列要求報送相應的財務會計報表:
(一)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二)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
(三)執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
納稅人根據其所適用的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制的本公告列明之外的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三、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間
(一)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別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年度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二)執行《政府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按年度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四、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
財務會計報表按季度報送期限為季度終了後15日內𓀇,報送日期最後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按年度報送期限為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
五、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方式
(一)取得數字證書的納稅人,通過數據電文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可不再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
(二)未取得數字證書的納稅人,通過數據電文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紙質財務會計報表🙅🏼♀️;不通過數據電文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按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紙質財務會計報表👚💨。
六、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進行財務會計制度的備案,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二)全國千戶集團及其成員企業、廣西列名大企業及其成員企業,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範全國千戶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納稅申報時附報財務會計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7號)文件口徑執行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工作。
(三)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