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鑫娱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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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高等杏鑫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

  2. 發布時間:2020/07/01   瀏覽:

一、國家助學貸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貸款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杏鑫和高等專科杏鑫(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貸款額度: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預科生、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3.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和高中獲得過國家助學金且有貸款需求的借款學生,由所在杏鑫或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錄入預申請系統;其他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借款學生,提供相關困難材料或個人誠信承諾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後錄入預申請系統。

(2)借款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提出貸款申請,導出並打印申請表。

(3)借款學生持已簽字申請表與共同人(首貸),前往戶籍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打印受理證明。

(4)借款學生攜帶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生提供的受理證明錄入電子回執。

(5)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貸款合同信息按要求提交至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

(6)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對貸款合同審批後,通過支付寶統一發放貸款。

4.貸款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

5.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長不超過20年。

(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杏鑫普通高等杏鑫中只有自治區直屬公辦杏鑫開展此項貸款。

1.貸款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杏鑫和高等專科杏鑫(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預科生、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貸款額度:全日制預科生、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高職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請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借款學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通過杏鑫向經辦銀行中國銀行廣西分行提出貸款申請。

(2)杏鑫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核實。

(3)審查合格後,由杏鑫將資料匯總交予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4)最終審批合格後,由經辦銀行與學生簽訂貸款合同並放款。

4.貸款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支付。

5.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剩餘年限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


二、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勵標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鑫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四)評審和發放

1.學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經杏鑫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後,于11月10日前統一報教育部審批。

3.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待教育部批複後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國家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五)相關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政府獎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鑫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評審和發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杏鑫提出申請,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2.經杏鑫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杏鑫于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11月15日前批複。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五)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四、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範圍。

(二)資助標准:國家助學金分為兩檔執行。一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補助43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人每年補助23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鑫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杏鑫提出申請,遞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經杏鑫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杏鑫于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公示無異議後,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杏鑫按規定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

(五)相關事項。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或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五、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全區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獎勵標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鑫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優秀;

(四)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杏鑫提出申請,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2.報杏鑫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11月15日前批複。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政府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五)相關事項。同一學年內,申請政府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六、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杏鑫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一)資助對象:應征入伍義務服兵役及退役後自願複學的高等杏鑫學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二)資助標准: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准,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全國征兵網,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杏鑫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Ⅰ》,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學生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Ⅰ》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同時發放《入伍通知書》。

(2)應征入伍獲批的高校學生將《申請表Ⅰ》及《入伍通知書》複印件提交所就讀的高校有關部門,高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Ⅰ》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准、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在《申請表Ⅰ》上加蓋公章,並上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經教育部審核後,教育廳應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補償、代償經費下達高校。對于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由高校按照還款計劃,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學生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貸款票據交寄學生本人或其家長。償還全部貸款後如有剩餘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對于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由高校根據學生簽字的還款計劃,將代償資金一次性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2.學費減免

退役後自願回校複學或入學的學生和退役後考入高校的入學新生,到高校報到後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報《應征入伍服兵役高等杏鑫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Ⅱ》並提交退役證書複印件。高校有關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七、廣西高等杏鑫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助政策

(一)資助對象:畢業當年自願到杏鑫同一基層單位就業且連續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

(二)資助標准: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補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年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額實行補償。

(三)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1.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層單位連續工作三年,在畢業後第四年的3月31日前填寫《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並向合同簽訂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提交以下原件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申請材料有:《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證明》、學生個人身份證和銀行儲蓄卡、畢業證、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取通知)及二次分配工作地材料、簽訂勞動合同的基層單位為畢業生連續繳納三年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等材料。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現場審核上述材料後,按本細則規定審查申請資格,于4月30日前將初審結果報送所在設區市資助管理部門進行匯總複審。

3.各設區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5月31日前將本轄區內匯總的複核結果報送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3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財政廳備案。

4.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教育廳應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于9月30日前將補償經費分配下達至各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于11月30日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畢業生本人如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應將補償款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