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杏鑫娱乐 -【杏鑫让心跳加速】尽享刺激的游戏快感!學分制實施細則(試行)
- 發布時間:2014/12/17 瀏覽:
杏鑫娱乐國際職業學院學分制實施細則(試行)
2014年12月16日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與國際通行的學分制相一致的教學管理體制,貫徹因材施教的教學原則,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教與學兩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適應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專門人才🐴🤛,學院積極推行完全學分制🩷。
第二條為了使完全學分制的工作順利進行𓀇👻,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章課程👨🏽🔬、學分😟、畢業條件
第三條專業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置分為必修課、選修課兩大類。
(一)必修課:指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畢業生基本培養規格⛓,以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為內容所確定的該專業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或環節🧑🍳,包括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畢業實習👨🏿🎤🟥。
(二)選修課⚖️:指為了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擴大學生知識面,由學生根據本人的興趣愛好🧖🏼♀️,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選修的課程。
選修課分為兩種:
1👩🏽🔧👉🏽、專業選修課👩🏻🦳:是加深專業基礎和拓寬專業技能📄,反映專業方向要求的課程🦸🏿♂️。專業選修課規定在各專業教學計劃專業選修課部分。
2🧀🧑🏽✈️、公共選修課: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實現全面發展的課程🧘🏽。
第四條各類課程所占學分的比例
(一)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必修課約占總學分數的80%—90%,選修課約占10%—20%🧗🏻♂️。
(二)課程有先修後續關系的,學生只有在選修了先修課程後,才可修讀其後續課程🗂。
第五條每門課程學分的計算以這門課程在教學計劃中安排的課時數為主要依據🤙🏿,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原則上一門課每周上課1課時👹,外加1.5小時的課外作業量🌬,就算1個學分。
第六條畢業條件𓀊:
一、本院學生畢業時應修滿至少120學業課程學分(多修學分無上限),並同時修完學院及本專業規定的必修課👨👩👦👦,選修課學分,以及學院規定的晨練學分。
二、各專業對必修課和選修課學分的要求☸️🚼,參見《各專業三年課程總覽表》🏓。
三、各專業必修課中Level 4的4門課(編號為8X4的課程),必須通過ABE全球考試才能取得相應的學分🤾🏽♀️。
四、學生畢業時成績必須達到GPA 3(即C級)或以上,取學生所修學分中成績最好的120學分計算。
五、在學業課程之外,學生必須修完學院規定的晨練學分才能畢業。
第三章學習年限
第七條本院實行彈性學制,各專業一般修業年限為三年,修業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年👩🏿✈️。學生在三年裡未能修完學分,未能滿足畢業條件的,可選擇留在學院繼續學習直至九年內修完足夠的學分,滿足畢業要求🧑🏽,取得畢業證;或選擇先行離校,之後回校參加正常的考試🌡,直至在九年內達到畢業的要求,取得畢業證。已交了三年學費的同學👩🏿🎤,無論留在學院繼續學習或離校後回來參加考試👇🏿,都無須再交任何學習費,但留校學習的同學👨🏽,如在學院住宿,則要交住宿費。
第八條對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難的學生👠,經過批准可以實行間修制,允許中斷學習(停學)🦌,保留學籍⚠️,但每次中斷時間以一年為限,累計中斷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從入學到畢業的年限不得超過本章第七條規定的時間。
第九條學生要求中斷或恢複學習,均應在前一學期最後兩周內提出申請,不可在學期中斷或恢複學習。申請經由學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班主任同意並簽字批准後🥬,報學生處☺️、教務處,由教務處向主管院長報批。
第四章課程選修
第十條學生在學分制輔導人員的幫助下💂🏽♀️,按照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進行選課。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時間內,對下一學期的課程進行選修,學生所選課程以教務處打印的選課核對表為准。
第十一條一門課程如要求修讀的學生人數超過限選人數,則按先選先得原則予以確認。
第十二條對于績點平均成績(GPA)低于2.0學生,學生處書面通知家長及書面警告學生本人,班主任與其談話🍽。
第十三條對于學期績點平均成績未能達到2.0以上的學生,學院將讓學生在其後的學期重修或根據部分學生的情況開設暑假課程班🎴,讓學生自願選擇進行重修,直至達到杏鑫要求的標准🪺。
第十四條學生選修的課程,因特殊原因需要放棄的,必須在當學期的第四周之前到教務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經任課教師簽字同意後報所在系和教務處批准備案👮🏿,辦理該課程的注銷手續🤓。
學生因身體原因不宜上體育課或參加軍訓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主管院長批准,可免予跟班上課🔋,但必須參加教師指定的其它項目的學習和鍛煉,經考核達到合格標准,給予相應的成績和學分🧑🏻🤝🧑🏻。
第五章成績考核
第十五條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應參加考核,並結合平時學習情況評定學習成績,成績達到合格標准的,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十六條為了正確評定學生的學習質量🚵🏽,學院對每位學生每學期的各門課程的成績(Grade Point)分五個等級A👈🏻、B、C、D、F進行評定。成績劃分等級如下:
等級 |
成績層次/分數段劃分 |
對應分值 |
A |
特別優秀(90分~100分) |
4 |
B |
優秀(80分~89分) |
3 |
C |
好(70分~79分) |
2 |
D |
一般(60分~69分) |
1 |
F |
不合格(60分以下) |
0 |
其中分數段劃分的分數均為期評總成績。相應的等級分值用于計算學分的績點平均成績👨🏿🎤。
第十七條所有課程都不設補考。
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學生應參加重修或另選其它課程🧑🏿🚒。重修的,該門課程的成績以重修後獲得的合格成績取代原不合格成績計入學生的績點平均成績🕕。
必修課不合格者💆♂️,應重修直至達到合格為止👆🏻,以取得該課程規定的學分。
選修課不合格者,可重修該門課程👩🏼🎨,也可另選其它課程。如已滿足學分要求📑👩🏻🎤,也可放棄。
已合格的課程且成績等級為D等的,如果學生需要或希望提高其成績等級而進行重考,必須在開學後兩周內到教務處提出申請🍨,繳納重考費後在期末考試時跟班重考。
第十八條如果在考核期間🎖🛌,因病住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核者🌰,須在考核前辦理緩考手續,經任課教師同意,報系主任批准並報教務處備案後,可參加下一輪考核☝️🐞。
第十九條凡擅自缺考、作弊或嚴重違反考場紀律者,其課程的考核成績以F計🧔🏼♂️,並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單中👮🏼♂️。作弊或嚴重違反考場紀律者,必修課必須按課程學分數交費重修,選修課時重修也可另選,但必須按學分交付該課程的學費。
第二十條計算GPA值的公式為:
GPA值是以數值表示的🏗,並取小數點後兩位🔐。
第二十一條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學分、學生成績(Grade Point)、累積績點平均成績(GPA)🧝♀️、作弊等均應填在學生成績登記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