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試講制度
- 發布時間:2019/08/19 瀏覽:
為了把好任課教師的入口關,確保教學質量,經教研室全體教師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擬調入或分配來本教研室擔任專職教師的同志✨,必須先通過試講合格。擔任新課的原有教師也須先通過試講合格👼🏽🤳。凡是第一次到本教研室兼課的其他教師,也必須先通過試講合格🧑🍳,否則,不予安排授課任務。
2.教師試講時,教研室全體教師必須參加聽課評課💆🏿♀️💆。聽課教師必須做好聽課記錄🎞,評課時要按照教務處規定的質量標准進行評分,並作出優秀、良好、合格☢️𓀅、不合格的結論。由教研室主任結合全體聽課教師的意見,作出最後結論🧘🏻♀️。
3.教師試講的題目👼、內容、時間🧀🧑🏽✈️、地點由教研室主任在試講前3天內確定並通知試講人。試講一般采用“講授”方式,重點考察試講人的擔任某門課程的基本素質和基本條件🧘🏽。
4.試講結束後🫎,教研室主任要將評教結果通報試講人,並指出其優點和不足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