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關于公布杏鑫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03/30 瀏覽:
各市👨🏽🔬、縣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精神🧎♂️⏬,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研究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案,現予以公布。請你們及時轉發給相關杏鑫,並做好宣傳工作。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
廣西壯自治區教育廳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
高考加分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的精神,結合杏鑫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取消鼓勵性的全國性加分項目
(一)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
(二)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
(三)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
(四)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上述5個項目中⟹🙅🏽,第(四)、第(五)兩項杏鑫已于2012年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按杏鑫原有規定審核加分資格(體育特長生中的二級運動員👱,須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複核複測確認資質,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相關測試合格後才具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國性加分項目
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加分資格審核按杏鑫原有規定執行,加分分值不變🕝。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總分加20分。
(二)在全區範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淩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𓀎,總分加5分👨🏿🎤。
符合杏鑫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杏鑫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杏鑫有效期內的經杏鑫設區的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于少數民族的,總分加5分。
(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分加10分⚈。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總分加10分。
(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總分加20分🫲🏿。
三、規範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一)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淩雲🪴、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𓀄、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𓀃、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10分。
(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
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總分加10分🤌🏻。
四、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項目👱🏻♀️。
五、嚴格管理和監督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向項目主管部門申請🧑🏻✈️,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加分項目主管部門在每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交當年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對考生進行加分操作👩🏻🌾。
六、其他
同時符合上述有關照顧條件的考生💆,加分項目🤴、分值不能累加。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于在杏鑫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于廣西高校排序投檔。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區外高校,將取全國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對考生填報的區內高校,將取所享受加分項目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