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關于做好杏鑫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10/31 瀏覽:
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杏鑫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一)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于2014年11月上旬開始👼🏽🤳。參加全國統考以及部分特殊類型單獨招生的考生,包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單招、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員、職教師資班、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報名截止時間為2014年11月17日💅;
2014年退役的士兵參加全國統考、2013年和2014年退役的士兵專升本報名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30日💑;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報名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3日。
(二)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根據本地情況對報名時間做出具體安排📄,並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時間不得早于上述規定的截止時間。
(三)逾期不再辦理普通高考報名手續🚶♀️。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杏鑫畢業(含區內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出生後首次戶口登記在杏鑫,且高考報名時戶口仍在杏鑫🐱;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移人員(以下簡稱外來人員)在杏鑫參加普通高考報名𓀇,依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12〕330號)🤙🏿,以及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實施細則》(桂招考委〔2013〕32號)的規定執行🦵;
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報考條件的🌬,需持有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5.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中職杏鑫畢業證的考生、區內中職杏鑫應屆畢業生、區內中職杏鑫2年級在校生可申請報考2015年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不能報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杏鑫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高等杏鑫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杏鑫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報考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區內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以往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時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被認定為作弊,且作出暫停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處罰決定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辦發〔2012〕330號🧊、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件的規定🚵🏼🦸🏽♂️,不符合在杏鑫報考條件的外來人員。
三、報名地點
(一)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普通高考報名站。
(二)申請報考普通高等杏鑫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考生和其它特殊類型的單招生,含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單招、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員🙍🏼♂️、職教師資班、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退役士兵專升本、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等(下同)👇🏿,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報名🧗;符合報考條件而戶口未遷入杏鑫的外來人員在學籍所在地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三)各報名站不得辦理外省借考考生報名手續🕵🏻♂️。
(四)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學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可在本校報名✍🏿。
(五)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報考條件的👲🏻💾,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現居住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四、報名辦法
(一)選擇考試科目👆🏼。
1.杏鑫2015年普通高考科目設置為“3+小綜合”。報名時,考生必須確定自己的考試科目,可選擇“3+文科綜合”或者“3+理科綜合”🦻🏻,二者不能兼報。
2.文史類、藝術(文)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填報志願時,文史類考生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藝術(文)類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文)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
理工類😌、藝術(理)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願時,理工類考生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藝術(理)類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藝術(理)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
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願時,體育類考生除可選報體育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所有專業🚄。
3.報考退役士兵專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語2門文化科目和1門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測試🧑🏻🤝🧑🏻。
(二)考生報名時應交驗的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1)考生應交驗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考生如果無戶口簿,應交驗戶籍地公安派出所證明(證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戶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數的身份證號等)。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考生,報名站可根據考生交驗的戶口簿辦理報名手續,考生本人須及時持戶口簿和學生證(或所在中學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𓀎,考生所在中學要主動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協調集中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事項。2015年普通高考考試時考生須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符合報名條件的外來人員的送審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2.學曆🪿、學力證明材料。
(1)除應屆畢業生和報考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中等職業杏鑫2年級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學曆🙍🏽、學力證書。凡不能提供學曆證書者👩🏼🎨,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學力”報考。
①初中畢業後滿3年(取得初中畢業證書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滿3年)🫲🏿。
②至高考報名時年滿18周歲,且經高考報名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2)區內中等職業杏鑫(即普通中專、中師🧏🏻♀️、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杏鑫等)應屆畢業生和2年級在校生,須交驗《廣西中等職業教育杏鑫招生錄取簡明登記表》(複印件)和杏鑫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證明入學時間🕐、是否應屆畢業班學生或2年級在校生等)🫂。
(3)具有普通高等杏鑫專科畢業文憑的2013年或2014年退役的士兵報考專升本的,須交驗普通高等杏鑫專科畢業證書和退役士兵證件。同時,各設區的市應將上述審核認定後的材料複印件加蓋公章後報我院一份備案⛑。
3.外來人員,包括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有效期內的經設區的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的人員🏗,以及區內戶口遷移和異地就讀人員享受地域性及少數民族降分照顧政策的規定,按照《關于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高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09〕5號)和《關于解釋杏鑫戶口遷移人員普通高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審核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號)中相關規定執行,其中“社會考生”僅指“曆屆考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兩類❓。
4.聽力殘疾考生外語聽力免試證明材料。
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須于2015年1月30日前報送轄區內聽力殘疾考生免試情況報告、考生本人的申請報告及設區的市(含)以上醫院或高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
5.有關照顧資格和貧困地區專項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所有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均須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紋信息🤌🏼👱🏽♂️。
原則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𓀄、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必須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導出的信息為准,如真實信息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一致🧑🎓,則應出具公安部門的證明,由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確定後手工更改🟧,同時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門辦理更正後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個別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無法正常讀取的🧛🏿♀️,須由報名點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手工錄入信息。同時,考生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或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並于2015年3月13日前將新辦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交報名點采集信息,報名點必須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覆蓋原手工錄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或更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並交由報名點采集的🔽,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
采集指紋信息時,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後右手的順序進行,手指優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采集考生雙手拇指指紋。每一枚指紋采集兩次🤌🏻。其中,右手指紋為備用指紋🙇♂️。
(四)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必須交驗由校長簽字認可《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附件13)👱🏻♀️。各高考報名站必須在4月20日前按照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系統要求導出數據並上交。
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非2015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必須由考生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杏鑫
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欄,由單位或社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五)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體育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且統考合格者方能按杏鑫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藝術類專業考試(含全區藝術統考和校考)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全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只需參加所報杏鑫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但是報名時必須選擇“藝術校考”標志。
(七)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
五、體檢工作
所有參加了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必須參加報名所在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組織的體檢。
(一)考生體檢工作由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會同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協商作出安排👩🏻🌾。
考生的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現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杏鑫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現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杏鑫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准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的標准💁♀️,對考生作出相應的體檢結論。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各地體檢工作在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應提醒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注意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作出的結論或意見。同時,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應在所有項目檢查完畢且結論明確後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考生,體檢結果的有關具體告知方式由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確定,考生閱知體檢結果後須在體檢表上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市自定)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指定一所醫院為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考生對體檢結論持有異議,要求進行複查申請的,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到當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領取並填寫《體檢複查申請表》,由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匯總報我院同意後,在我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複查🩱,並由該醫院根據複查體檢結果對複查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我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複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請複查的考生👩🔬,其電子檔案的體檢結果以複查結果為准。
六、照顧資格的申請及審核
為規範考生照顧資格審核程序,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經與相關部門協商🙍🏼♀️,對照顧資格的審核程序及公示要求作出如下規定。
(一)工作責任🧗♂️。
1.高考加分項目的審核標准、審核程序、審核責任、公示辦法等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𓀇。
2.考生向戶口所在地縣🤵🏿👨🏼🏫、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按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審查、審核規定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核後的相關證明材料交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3.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負責匯總在本地報考的考生的加分👌🏿、降分照顧證明材料↖️,並一次性提供給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由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複核👩🏽🏫,並負責解釋工作。複核無異議後由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本級進行公示。
4.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接收戶口不在轄區內的考生報名普通高考的,須自行與考生戶口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進行協商👨👧👧,並于3月24日前將需要審核考生的基本信息以及考生的相關材料移交給考生戶口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由考生戶口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將考生加分、降分照顧證明材料提供給同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于4月20前將審核結果加蓋公章後移交給考生報名所在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各縣、市應根據本轄區情況及實際承載能力接受戶口不在轄區內的考生報名,跨區域審核考生信息協商有困難的,可建議考生回戶口所在縣、市報名,並在本縣🫨🤷🏽♀️、市報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確說明。
5.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將經審核和公示後符合當年高考加分資格條件要求的考生名單匯總至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由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規定時間內按附件10格式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6.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匯總相關信息📣。
(二)考生需交驗的材料和審核程序。
符合加分、降分照顧規定(見附件1)的考生,須向高考報名站提供有關證明、證件🧑🏿🦰。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向高考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
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降分照顧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1.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地域照顧分的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和享受地域照顧分的考生,即附件1中第三條第(一)點和第五條所列情形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由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審核原件信息是否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一致,無誤後將原件退給本人,複印件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存檔備案。戶口簿上的民族和地域信息與從第二代身份證讀取的信息不一致的,應于2015年3月13日前提交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2.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後立即領取《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並逐級向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鎮計生股、縣(市、區)人口計生局申請簽章。考生必須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高考報名站提供經相應部門審核蓋章後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附件4💂🏿♂️🚴🏻♂️,該表可在高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
三份,其中一份須交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存檔備案。各高考報名站于2015年3月20日前將匯總後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報當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後,于3月25日前協調轄區內計生部門對考生交來的材料進行複核,設區的市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于4月20日前將複核後的考生名單反饋給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審核過程中如需上一級計生部門協助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3.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後立即領取《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並向戶口所在地縣🐠、市人社局提出申請,由縣🧑🏼🔬、市人社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必須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高考報名站提供經縣、市人社局審核的《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見附件5,該表可在高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須交縣🚮、市人社局存檔備案。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2015年3月20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的《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並于3月2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人社局對匯總材料進行複核。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後立即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並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必須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高考報名站提供經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見附件6,該表可在高考報名站領取或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二份。該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須交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存檔備案◼️。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2015年3月20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並于3月2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外事僑務部門對匯總材料進行複核。
5.臺灣省籍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後立即向戶口所在地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必須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所在中學(或高考報名站)提供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具有當年高考加分資格的證明。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2015年3月20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臺灣省籍考生相關證明材料🦠,並于3月2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匯總材料進行複核。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收到各設區的市上報的臺灣省籍考生名單後,統一協調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進行最終審核認定🪬。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後立即向戶口所在地縣、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縣👨🏼、市民政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考生必須在2015年3月13日前向高考報名站提供縣👦🏿、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當年高考加分資格的證明💂🏻。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2015年3月20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並于3月25日前協調轄區內的民政局對匯總材料進行複核。
7.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等項目🏊🏿♀️,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獲獎考生名單確定和加分,如需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協助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予以協助。
8.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報名時向報名所在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提供獲獎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獲獎證書、比賽成績冊、秩序冊)的原件和複印件🧜🏽♂️。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審核原件後,在複印件上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單位公章,匯總並逐級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核後,還必須參加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測試🚁。符合體優統測免試條件者,交驗材料經市🙇🏻、縣招生辦(考試院)逐級審核匯總後🗑👭🏻,連同《2015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簡明情況登記表》送至我院複核備案。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相關材料提供給自治區體育局審核備案。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由自治區體育局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經審核和公示後符合當年高考加分資格條件要求的考生名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資格審核由自治區體育局負責🕰;測試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測試合格考生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公示和加分。
除上述項目外🌖,其餘項目的審核主要由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根據有關政策進行審核,其中,屬于少數民族(含地域或邊境縣)加分,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審核中如需當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協助的🐜🌶,請當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予以協助🤬,如需自治區民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民委協調;涉及到戶籍審核的🏊🏿♀️,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審核考生戶籍情況,如需自治區公安廳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公安廳協調。
(三)公示要求👩🏽🎤。
1.公示形式🫴🏼。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教學〔2010〕10號文件規定,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本人申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並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具體按以下形式進行公示:
(1)由主管部門進行公示的高考加分項目🗿: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臺灣省籍的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2)由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于2015年4月20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學(或者高考報名站)公示其享受的2015年普通高考加分、降分照顧資格項目。
2.公示時間。對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時間,應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並注明公示的起止日期🧎♀️➡️。
3.公示內容。公示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考生高考報名號、姓名🙌🏼、性別🥲、民族、所在杏鑫及班級(社會考生戶口所在地)🕊、戶口所在地、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填序號🚵🏼♂️,凡具備照顧資格的項目均需填寫公示)、資格條件🔢、加分分值🎪👩🏿🏭,以及舉報電話等(見附件9)💎。
七、貧困地區專項資格審核
(一)貧困地區專項資格類型。
1.國貧地區專項📓。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下達到杏鑫的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面向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資源縣#️⃣、隆安縣、馬山縣、上林縣🚴🏼♀️🧬、田陽縣、德保縣、靖西縣🙇♂️、那坡縣🫏、淩雲縣、樂業縣、田林縣、西林縣🗜、隆林各族自治縣👨🏼、鳳山縣👍🏽、東蘭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忻城縣、寧明縣💥、龍州縣、天等縣、大新縣、田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合山市等34個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招生,杏鑫其他地區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考生,具有填報國貧地區專項計劃的資格:
(1)高考報名時具有國貧專項計劃中34個縣戶口且連續滿六年。
(2)具有戶口所在縣高中三年學籍(在戶口所在縣連續實際就讀🤽♀️,並在戶口所在縣參加高中畢業會考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2.區貧地區專項🫅🏼。
杏鑫區貧地區專項招生範圍在國貧地區專項的34個縣基礎上還增加區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的通知》(桂政發〔2012〕34號)的規定,杏鑫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是🦹🏽♀️:河池市金城江區、蒙山縣、寧明縣、鐘山縣🖖🏽、武宣縣、灌陽縣、資源縣、天峨縣、田陽縣👺、博白縣、蒼梧縣🚸、融安縣、藤縣⏏️🦹🏿、桂平市🔊、興業縣、百色市右江區🦤、賀州市八步區(含平桂管理區)、南寧市邕寧區、大新縣🧜🏽、上思縣🚹、陸川縣等21個縣(其中5個縣已包含在國貧專項計劃的34個縣中)。
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考生👩🏼🏭,具有填報區貧地區專項計劃的資格:
(1)高考報名時具有區貧專項計劃中50個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區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合山市)戶口且連續滿六年。
(2)具有戶口所在縣高中三年學籍(在戶口所在縣連續實際就讀✈️,並在戶口所在縣參加高中畢業會考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考生需交驗的材料。
考生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高中階段學籍卡及複印件(戶口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的考生不符合貧困專項資格條件)🐃、高中連續實際就讀證明(由考生就讀高中開具)。
(三)審核程序。
各高考報名站應根據考生的戶口所在地💂🏻🕺🏽,對屬于上述50個縣(市)考生進行主動審核。
1.戶口資格審核辦法🚈:考生向高考報名站提供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經市👭🏼🤷🏽♂️、縣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批准,可由報名站指定專人驗證。驗證人須在戶口本複印件上簽名,蓋單位公章後由縣招生辦匯總報送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備案。
2.學籍資格審核辦法:具有戶口所在縣所轄高中從高一到高三連續三年學籍的考生符合學籍條件要求(戶口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的考生不符合貧困專項資格條件)。以報名站為單位先審核➰,審核結果由報名站負責人簽名確認後👩🏻🎨,報縣招生辦,由縣招生辦負責再次審核🙅🏻♂️。審核時須核對考生的學籍卡🤾,並留存學籍卡的複印件,審核人在學籍卡複印件上簽名,並蓋單位公章𓀜。縣招辦審核後📐👩🦼➡️,報送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備案。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須派專人到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核實考生學籍的真實性。
高中連續實際就讀證明🧑🏿🏇🏿。由考生就讀高中開具,證明中應寫明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連續實際就讀具體時間段等信息🧑🏿💼,並由校長簽名後加蓋杏鑫公章。縣招辦審核後,報送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備案。
各有關高考報名站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考生資格審核的具體辦法🧑🔧,及時開展審核工作,並在《既符合國貧又符合區貧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登記表》(附件11)👱、《只符合區貧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登記表》(附件12)上作出是否合格的標識後,于4月15日前將該表電子版及有關審核材料逐級報所屬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由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匯總,並于4月30日前把《既符合國貧又符合區貧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登記表》、《只符合區貧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登記表》電子版(excel表格)報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並將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後寄送至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普招處。
3.對于戶口不在轄區內👱🏽、且戶口所在地為上述國貧🖌、區貧專項計劃中50個縣(區、市)的往屆考生的貧困地區專項資格的審核,由接受考生報名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負責審核💁🏿♂️。對于審核困難的👩🏻🎓,可建議考生回戶口所在縣、市報名,並在本縣、市報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確說明。
(四)公示要求。
各有關縣招生辦應在考生所在中學(或高考報名站)對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應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戶籍所在地、貧困地區專項資格類型等💁♀️。公示時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至我院。
(五)考生資格的有效性。
經審核合格的考生,其資格在今年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中全程通用,逾期不再進行資格審核。
八🪂👩🌾、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試招生工作最基礎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環節👏🏼👎🏼。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必須嚴格按附件2的內容采集考生有關信息💂🏼,並確保信息准確。對已錄入的考生信息應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市自定)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向我院上報考生信息時間♻。
1.2014年11月20日12:00前上報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庫(不包含考生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藝術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紋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身份證和指紋信息于2015年3月13日前上報)⛑。
2.2015年4月10日前上交體檢表。
3.2015年4月20日前上交《體檢複查申請表》。
4.2015年4月20日前上交《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附件13)。
5.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經公示後的外省遷入人員高考報名審核匯總表、考生加降分照顧資格、貧困地區專項資格分類匯總表(附件7👊、附件
10、附件11、附件12)⛹️♀️,並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pzc001@mail.gxeea.cn(mailto:pzc001@mail.gxeea.cn)。
(三)按教育部的規定🥖,考生信息上報後無論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均以各地市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最終上報我院的數據為最終數據,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政治面貌、報考科目等。請有關杏鑫及考生認真仔細核對相關信息👴🏼,嚴格履行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手續,確保信息的准確無誤🛳,避免因考生信息錯誤導致影響考生考試、錄取和無法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等情況的發生。同時⚓️,對考生高考報名結束後因個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報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4️⃣。
(四)對戶口在市轄區的考生,采集“戶口所在地”信息時必須詳細到具體城區,且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一致🧑🏻🎓,詳見附件3中的《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名稱與代碼對照表》。
(五)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經公示後的考生加分、降分照顧資格分類匯總表和貧困地區專項資格匯總表後,將考生符合“少數民族考生、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條件的加分🧑🏼🦲、降分信息以及符合貧困地區專項資格條件的考生類型在報名系統中勾選確認。其餘加分項目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確認🔙👵🏻。
九、對口中職自主招生
2015年,杏鑫繼續開展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和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工作🙀👯♀️,由招生杏鑫自主選拔錄取。杏鑫具體招生院校和報名條件以教育廳下達的文件為准。其具體工作流程:
(一)報名和體檢。符合報名條件且有意報考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中職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並參加報名所在地招生辦公室(考試院)組織的體檢。
(二)公布信息🫴🏽。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文件統一公布自主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招生杏鑫名稱🏗🤹🏽♂️、專業及招生數量、杏鑫招生聯系電話、杏鑫網址等信息。
(三)學生申請。有意報考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中職生,必須按照杏鑫2015年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規定,向招生杏鑫申請🚬🚴🏻♂️,具體申請辦法由招生杏鑫制定。
(四)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申報情況以及測試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報送擬錄名單✖️。
(五)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對杏鑫提交的擬錄名單(電子數據)進行檢查確認。
(六)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對經檢查確認後的杏鑫擬錄取名單予以備案,招生院校根據自治區考試院的備案結果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𓀚。
(七)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和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工作錄取工作于5月20日結束。
十、報考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標准按自治區物價局桂價費〔2009〕2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的收費歸集辦法另文通知🔰。藝術類專業統考報考費由考生到考點辦理考試手續時統一繳交。
十一、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報名工作
(一)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的檢查指導,嚴格把關🎞。
(二)切實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重點對戶籍和學籍的審核,防止弄虛作假,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報名。
(三)嚴格對享有加、降分照顧政策資格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資格對象的審查審核👷🏼♂️,嚴防遺漏或者弄虛作假。
(四)認真實行公示制度。除對各項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公示外,對所有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人員名單均應在報名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五)認真核對考生相關信息。對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從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導出後要與其戶口簿再次核對,所有報名信息在錄入時必須反複核對並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六)各地要加強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和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工作的宣傳,確保這兩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要做好報名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定的宣傳,確保有關政策和規定落實到位✶,要把報名工作的有關信息傳達到轄區內的報考單位及轄區內的所有中等職業杏鑫👿。針對報名期間中職畢業生可能在外地實習的情況,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要制定便于考生報考的辦法,報名🚤、照相🫄🏼✋ 、體檢等工作盡可能安排在同一時間段內完成🧑🏽⚕️𓀁。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期間,我院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地報名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將責成所在地有關部門予以糾正🍄🟫。
(八)對在報名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如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照顧資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杏鑫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十二、其他
(一)2015年杏鑫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我院將另文通知。
(二)各設區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制定轄區內報名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退役士兵專升本考試考場設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設區的市為統計單位🤛🏽,報考人數不足10人的,不單獨設立考場,考生統一集中到南寧參加考試。
(四)自治區統考項目時間安排🌭。
1.藝術專業統考時間:2014年12月上旬。
2.體育術科統考時間:2015年3月中下旬🪨。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時間:
第一次考試:2015年3月上中旬🌔。
第二次考試:2015年4月上中旬。
4.退役士兵專升本考試時間🧝🏿:2015年4月中旬🧑🏽🌾。
(五)本通知所有規定的解釋權屬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杏鑫招生有關照顧政策
2.廣西壯族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等杏鑫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樣表)
3.考生報名登記表填報說明
4.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登記表
5.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
6.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
7.外省遷入人員高考報名審核匯總表
8.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杏鑫招收保送生登記表
9.廣西2015年普通高考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名單公示(式樣)
10.XX市2015年普通高考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名單分類匯總表
11.既符合國貧又符合區貧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登記表
12.只符合區貧地區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情況登記表
13.廣西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
14.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杏鑫資格審查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14年10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辦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