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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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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杏鑫:
為落實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杏鑫應屆畢業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和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和共青團中央《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後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和《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項目服務期滿後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後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
1.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部分省屬公辦本科普通高校舉辦普通專科起點升本科教育,面向本省(區、市)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計劃單列、自願報名、統一考試、單獨錄取的辦法。
2.專科起點升本科教育招生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各省(區、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業計劃總規模內單列,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省(區、市)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曆退役士兵人數的30%。
3.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相應機構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命題、考試和錄取,以及聯系省級民政部門獲取上一年度本省(區、市)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曆退役士兵相關信息等有關工作。
4.每年春節後,考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在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相應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
5.已實行普通高校專升本統一招生考試的省份,招生工作納入現有工作體系,考生按現行辦法參加考試。未實行普通高校專升本統一招生考試的省份,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相應機構參照成人高校招生專升本考試的科目設置和複習考試大綱單獨組織命題和考試。
6.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本省(區、市)退役士兵專科起點升本科教育招生計劃和相關考生考試成績確定錄取控制線。有關普通高校根據本校計劃、考生志願和成績確定錄取名單,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8.錄取工作應于6月底前完成,新生于當年秋季入學。
9.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一般為兩年。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2:
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
1.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普通高校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簡稱成人高校)均可舉辦成人專科起點升本科教育,招收杏鑫所在省(區、市)內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曆的退役士兵,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杏鑫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采取計劃單列、自願報名、申請入學、審核錄取的辦法。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成招辦)負責有關招生宣傳、報名和錄取組織工作,有關成人高校負責審核錄取。
3. 成人高校在不超過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規模20%以內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招生人數,招生計劃由我部單獨下達。
4.上述退役士兵和“下基層” 服務期滿人員申請入學,須持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分別由國家及地方相應政府部門頒發的第1條所述有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在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成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並按照省級成招辦公布的招生院校及專業目錄填報志願。
5.有關成人高校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經省級成招辦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錄取通知書。報名人數超出計劃數的,成人高校應對報名人員進行必要的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由省級成招辦調劑到其他志願高校錄取。
6.每年春節前報名、3月1日前完成錄取工作,新生于當年春季入學。
7.學生學習方式為業餘學習,在校學習時間一般為兩年半。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