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文件
關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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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關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4〕53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南寧市各縣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廣西區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南寧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廣西區分行,廣西北部灣銀行,廣西區農村信用聯社,各外資銀行南寧分行,南寧江南國民村鎮銀行: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杏鑫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69號)精神,支持高校畢業生在網絡平臺開展創業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畢業兩年內在網絡平臺開展創業活動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在網絡平臺從事實物或虛擬商品交易活動,持續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且累計交易額不低于1萬元。
2.網絡平臺為經國家商務部或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所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
二、貸款申請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社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貸款申請。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貸款申請材料包括:畢業證書、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貸款申請書、貨款抵押擔保意向和還款計劃、合法有效的“網店”經營狀況證明等。
三、其它事項
貸款期限、利率以及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程序等,按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