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指導
職業中介機構如何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 發布時間:2019/08/19 瀏覽: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規定🧎♂️⏬,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可按經其就業服務後實際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人數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職業介紹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經職業中介機構就業服務後已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名單、接受就業服務的本人簽名及《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創業證》(以下簡稱《登記證》)複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複印件、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